
近一年的宏观调控房价依然坚挺,供求矛盾也未获得真正的缓解。人们把希望寄托于住房保障机制的建设上,希望以此来缓解市场上供应不足的问题,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还未能落到实处时,“单位自建房”又成为了打压房价、解决人们住房问题的另一途径。但是,放开单位自建房真的可以起到好作用吗?还是会把楼市搞的更乱?
虽然郑州市有关部门表示特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房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在目前的监管水平下,带有行政色彩的单位集资建房到底有多少能真正落到困难群众手中呢?自建房到底是有助于缓解职工住房困难、平抑房价,还是在开倒车、重新制造住房不公平? 仍然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更有开发商表示单位自建房是历史的倒退。本期三味聊宅与您共同关注:单位自建房——是不是开历史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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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单位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其实不是中国住房建设的新生事物,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大部分是依靠单位集资建房解决的。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单位集资建房也一直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一种住房建设方式,但是由于围绕着单位集资建房,产生了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国家对单位集资建房严加监管。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单位自建房往往是一些特权单位和垄断企业靠关系取得划拨土地,利用自己或是关系取得的资金建造房屋,这一切都离不开与土地和资金的暧昧关系,这明显是利用公共财政之力满足部分特殊群体的需要,与市场背离。
其实,单位自建房并不是不允许,但不应该将其放开,更不应该将其成为打压房价的途径。因为这种福利毕竟是社会上极少数人才能够享受到的,并且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截然的不同,很容易让人对“社会主义人人平等”的口号产生质疑。单位自建房的放开,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与失衡。
允许单位自建房,又会重新走到以前福利分房的时代,这与住房货币化改革相违背,将来会扰乱市场秩序.
哪里来的,冒充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