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已过240日,天伦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将办理房产证的证资料提交至房管局,
(通过向房管局的朋友咨询,以及找天伦时,天伦也承认尚未提交;而且,如果提交的话,会让业主签字确认)
(房管局说的是资料齐全15日给出是否办理答复,5日内办理完毕 )
(关于开发商狡辩240日为工作日,已向律师咨询,合同未标明为工作日的,均视为自然日)
交房已过240日,天伦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将办理房产证的证资料提交至房管局,
(通过向房管局的朋友咨询,以及找天伦时,天伦也承认尚未提交;而且,如果提交的话,会让业主签字确认)
(房管局说的是资料齐全15日给出是否办理答复,5日内办理完毕 )
(关于开发商狡辩240日为工作日,已向律师咨询,合同未标明为工作日的,均视为自然日)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尝试与天伦协商解决,但天伦对此问题仍采取
“一不见人,二不处理”的方式,
我们在经历过“排号风波”,“防盗门”,“单层玻璃”,“飘
窗”,“延迟交房”,“3#内粉”,“装修开裂”。。等等一系
列问题后
已经了解天**司解决问题的这种方式,所以,这次我们不再“顶着
烈日”,不再“东奔西跑”,不再“请假被扣钱”,不再
“求爷爷告奶奶”。。。
联合相关权益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
业主的每次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依照合同条款来的,
做为天**司,我们已经和你交往3年了,这其中多少风
雨,大家都心知肚明,
而且,你已不是当年那个只开发过“家属院”的小地产公司
了,在此我们希望天伦是一个“诚信”“负责”的公司;
注2:关于律师费用,不会很多,咱这是合同纠纷,不牵扯财产方面
注3:有媒体朋友的邻居,请尽快联系,以便对起诉过程和结果及进行及时报道
注4:《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 有业务时间的, 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